关于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和文苑”项目调整容积率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公示

作者:魏莹
内容:

 

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以招标方式取得位于江东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泰和文苑”项目用地,总面积为91752.41平方米(约137.63亩),用途为商住,容积率为1.68。依据2010年11月12日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泰和文苑容积率调整的函》,项目容积率由1.68调整为1.693。提高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1238平方米,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以2010年11月12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备案地价2032元/平方米(楼面地价1201元/平方米),须补缴土地出让金148.6838万元。
该宗地已经我局业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示。自登报公示之日起一周内若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史苏明,电话:2373676),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