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马鞍山给“物业总管”设定高门槛

作者:孙军
内容:

  “公开收费事项和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为提高马鞍山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该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责任制,市住建委将项目经理信息在“马鞍山物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派的物业项目负责人。记者从马鞍山市住建委获悉,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限定“门槛”并不低:需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满二年;大专学历,需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满三年;中专学历,需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满四年。而通过岗位培训并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的,还得每两年再接受一次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该市规定,每名物业项目经理所管理的物业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且管理物业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二十万平方米。项目经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制订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有效沟通渠道,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员做好业主来访、投诉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及途径征求和听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等。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