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即将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时,左前侧非机动车道上驶来的一辆由60岁左右的奶奶骑电动车载着10来岁的孙子驶来,轿车刹车停下。没想到,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瞬间翻倒在地,车上一人受轻微伤。经过交警调解,张先生向电动车一方赔偿300元。 可是电动车在几米外倒地,汽车没有碰到,为何车主还要担责呢? 警方的解释是,电动车骑手受到惊吓摔倒和小车从停车场驶出,有一定因果关系。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但女骑手操作不当,车后载人,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你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