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马鞍山分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 暨《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

作者:mas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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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盛夏の微笑 于 2018-6-13 09:48 编辑

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征信信息安全
(一)完善征信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初步形成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主,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构成的多层次征信法规制度体系,在保障征信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在制度层面为征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配套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及行业标准,规范了征信机构等市场准入,明确了征信业务活动规则。2016、2017年,人民银行分别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300号文)、2016年出台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息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7〕164号文)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度、监管、技术等方面机制建设,提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征信市场的发展。此外,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联合起草了《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拟就评级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建立跨市场统一的监管框架。

今年4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提升征信信息安全问题的认识,加强制度、监管、技术等方面的建设,补齐短板,从严问责,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确保不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

(二)加强征信合规管理,牢牢守住征信信息安全防控风险底线
人民银行大力建立健全征信合规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力度,通过“人防+技防”建设夯实征信信息安全防线,有效遏制了征信信息泄露风险,牢牢守住了征信信息安全防控风险底线。
一是建立和完善征信管理监测系统。人民银行建立了日常业务报备制度,建设了征信管理监测系统和违约率检验系统,开发运行信息主体救济管理子系统。从2011到2017年,共受理投诉业务621笔,办结率达到100%,维权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二是自上而下建立征信合规工作例会制度。为完善征信合规管理沟通协调机制,人民银行自上而下建立了征信合规工作例会制度。三是完善征信合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建立和完善征信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四是推广使用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五是持续组织开展征信合规执法检查。据统计,2017年各级人民银行共对17600多家信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履行告知义务、未经信息主体授权查询征信信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征信信息、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征信信息、征信异议处理超过法定期限等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六是开展征信从业人员合规教育轮训。七是大力整顿征信市场乱象。

二、征信市场“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一)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提升数据库服务能力与水平
人民银行建设了覆盖全国的、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提高金融信用信息服务能力,提升社会金融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数据库收录了企业、个人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主,还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外汇、融资租赁、担保等类金融信息;以及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实现了以金融信息为主的全国区域、主体、网络服务的全覆盖。数据库接入机构涵盖银行、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消费金融、住房公积金、证券、保险、信托、社保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数据库依托覆盖全国的网络为金融机构、信息主体提供查询服务,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各类放贷机构分析客户包括小微企业客户信用状况、发放贷款及信贷业务管理。截至2018年3月末,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分别为3285家和3236家,累计收录9.57亿自然人和2524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2018年1月至3月累计查询4.03亿次和2265万次,为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诚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放个人征信牌照,增加征信有效供给
人民银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总结个人征信业务准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市场机构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根据“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原则,组建了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2018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发放个人征信牌照;3月19日,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5月23日,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批设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举措,是互联网金融整顿的新成果,是征信领域发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新优势,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闸口,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服务实体经济、改善普惠金融、提高社会信用服务水平的新设施,是个人征信领域强强联合的新范式。

(三)规范企业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企业征信市场发展,推动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采集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公用事业单位、上下游交易主体等掌握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多元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四)推动企业征信市场对外开放
2016年5月联合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外商投资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2017年10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为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华夏邓白氏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2018年5月,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接受英国跨国征信集团益博睿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益博睿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的备案申请。

(五)信用评级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
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领域和范围的扩大,中国债券市场已经成为境外主体筹集和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重要平台。国际信用评级机构高度重视中国市场,一些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先后与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为我国评级业带来了先进的评级理念和成熟的评级技术。2017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7号),明确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可以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引进来”的同时,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积极探索“走出去”,通过在国际上设立分支机构、获取国际信用评级执业牌照、参与国际评级业务、主动发布国际主权评级报告等方式,逐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

三、信用评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经济主体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就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做出综合评价,并通过预先定义的信用等级符号进行标识的活动。信用评级是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一种评价方式,是企业征信的高级形式。信用评级影响信用风险定价和融资成本,影响市场信心和开放经济中的话语权。人民银行认真履行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信用评级业务监管,推动信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经过三十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在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健康高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从无到有,在变革中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末,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共98家,专业评级人员3100人。评级产品覆盖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债券、熊猫债、借款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种类型。在学习国际先进信用评级经验的基础上,信用评级机构结合我国国情和业务实践,逐步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评级方法、评级指标体系和量化评级模型。随着监管要求的逐步深入,信用评级机构陆续建立起信用评级程序、执业规范、利益冲突防范、信息披露等各项内控制度,为实现信用评级业务的合规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征信宣传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一)征信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
为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改善和提升社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开展了系列征信宣传活动。一是常规性开展征信宣传活动。各地分支行根据年初征信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自行谋划,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常规性征信宣传活动。二是利用“春节”、“元宵节”、“3.15”等重大节日及重要时点,以现场宣传、案例选编、知识竞赛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征信宣传活动。三是从2008年开始,举办“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以2017年为例,近20万个金融机构网点、6780个政府相关部门、300多家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参与了征信宣传活动,9049家大中小学校开展了征信专业教育和普及教育活动,总人数达到2101万人。
今年,正值《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人民银行将通过系列征信宣传活动,形成人民银行推动主导,地方政府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全面参与、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全国联动、合力推进的宣传态势,引导社会公众准确认识征信及其相关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浓厚氛围。

(二)举办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
201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会联合举办“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形成了关于加强征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三项基本原则和五项基本共识。对厘清社会各界对“征信”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对提高征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征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2008年11月,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国务院18个部门。人民银行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专门设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根据新的形势与任务,2011年10月,国务院将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调整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双牵头,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共有成员单位47个。2014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已经初步形成了任务清晰、职责明确的制度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联席会议,联合各成员单位签署印发了36个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备忘录,有效推进各部门、各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大力推进小微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银行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抓的一项重点工程。其主要内容是,人民银行借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征信的理念,利用垂直管理各地派出机构的优势,推动各地方政府牵头,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督促辖区内金融机构参加,为尚未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对当地各方认同的信用企业有针对性地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予以支持,依此将信用建设、信用意识、信用支持有机结合,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政方针在基层落地。

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实践,全国各地实事求是,建立健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信息应用机制,采集中小企业信息,在县(市)级层面建立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也有少数地方将数据集中到地市级和省市级层面)。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守信企业评选、信用培育、网上融资对接等活动,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联合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建立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完善信贷流程,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构建信用正向激励机制。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可得性,改善了地区信用环境。截至2018年3月末,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61.14万户,累计已有50.6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11.17万亿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我国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村信用的特点决定的。由于地域分布更广,信息采集成本更高,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贷市场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城市地区中小企业更为严重。农村相关的财产权利界定不清,以及以传统的“熟人”信用文化为主导的农村信用环境,极大地增加了金融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服务效率,弱化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功能。为此,破解“三农”发展困境必须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弥补抵押担保不足,有效解决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截至2018年3月末,全国累计建立信用档案农户数1.75亿户,累计评定了信用农户1.2亿户,累计已有近9405万农户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317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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