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引起许多人甚至央视的高度关注。一名初中女生在放学途中,遭一名男同学持刀抢钱,还被脱光衣服,身体多处被割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以加害者不满14岁为由,对此事不予立案,基于同样的理由,加害者也不必负刑事责任,很快被释放。 犯罪目的明确,而且已经能清楚策划犯罪行为。这还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女生的母亲痛心疾首:“法律保护未成年行凶者,谁来保护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她担心小男孩是否会再报复,更忧心女儿受创的心灵该如何抚慰。 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这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纪小可以减轻刑罚,但是不能免刑。实在不明白法律究竟是保护了谁?对此,央视也看不下去了:未成年不应是恶行挡箭牌!同时,也质疑国内十四岁这条杠是不是该降低了!如果一部法律沦为保护罪犯和渣滓就应该取消或者修改。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渣滓保护法! 就年龄而言,现在14岁小孩的智商和胆量远超70前的20岁的年轻人,破坏力比正常的成年人都要强,无法无天,没有约束,更是肆无忌惮。因此,法国刑法改革委员会经过调研后认为,12岁这个年龄是“最合适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在美国,科罗拉多等州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2岁,堪萨斯等两个州划定为10岁。根据英国法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也是10岁。 他山之石可以借鉴,所以很多人呼吁过时的法律应该及时废弃和修改,法律应该和社会的发展同步,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古董。不及时修改,反而会成为犯罪的保护伞。否则,许多相关新闻暴露出来的咄咄怪事,不作为还要到何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