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偷了商场两把菜刀在去网吧的路上砍死人,事后法院判决:商场承担15%补充责任,二审还维持原判。 商场蒙了!因为法官给出的理由是:凶手在你商场偷拿两把菜刀,且在偷拿了菜刀后到离开,并未受到商场工作人员的阻拦,所以你存在管理不到位,应承担15%(近五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 虽然五万元对一个大商场是毛毛雨,但却是让人蒙了,被偷还要赔钱?如果是凶手从商场买了这两把菜刀,商场还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吗?这算奇闻还是丑闻? 看介绍里法院搬出的是侵权法,说商场要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个是没错。但是侵权法规定的是顾客,这个凶手进来商场逛,从始至终没发生任何意外,也就是说凶手没有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商场已经尽了义务了。至于凶手拿着偷来的刀去杀人,这个原因表现异常,已经阻断了商场刀被盗和受害人被杀的因果关系,和商场已经没有半毛钱关系了。建议法官好好学习下刑罚的因果关系。 当然这也不是没有先例,参考有一家把邻居家的洋水仙错当成了韭菜偷回家包饺子给孙子吃了中毒,养花者不也赔钱了吗?还有那个老人在景区爬树摘杨梅坠亡,家属称树太好爬索赔60万,法院判景区承担5%责任。。。所以,觉得每家每户应该回去看好家里的菜刀,这年头不被讹就算赚到,因为一切皆有可能。 如果这样推理下去的话,所有商家将来都会成为被告,特别各种车辆,所有工具,所有农药,老鼠药等等都存在潜在的危险。。。商家们等着哭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