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剩男对恋爱与婚姻的一些看法

作者:masok
内容:
毕业后进入司法机关,在民事审判庭工作的两年时间里,见过太多离婚的夫妻。离婚的原因正如网上说的那样,无外乎性、钱、家庭关系。
首先,性之所以成为离婚的原因是,婚姻强制的要求性的独占权只能是婚姻关系的双方享有,而第三人绝不能参与进来,通俗的说,就是一个男人或者一个女人一辈子只能和彼此睡,而不能睡别人,或者被别人睡。假如第三人参与进来,就违背了婚姻设定的义务,这种婚姻关系就很难维持下去。当然讨论这种婚姻关系是在一夫一妻的制度前提下展开的。现在网络上时常讨论开放式婚姻,想想也是可笑。开放式婚姻也就意味着性的独占权被打破,虽然表面看婚姻关系还在,但是已经实质性的突破了一夫一妻制,侵害了婚姻中的性的独占权,这种婚姻也只能是名存实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 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开放式婚姻中的一方肯定会自食其果。而爱情则显得相当宽容,你可以选择和多人发生性关系,可能在道德上会受谴责,在法律上你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没有哪部法律去为爱情设定性的独占权,除了你们自身对爱情表示忠贞,而选择洁身自好之外。
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现实中一部分夫妻离婚就是因为钱。有钱时,恩爱的如胶似漆,没钱时,便恶语相向,正应了那句老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钱能成为离婚原因,想必大家都知道,因为钱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日常开销柴米油盐,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医疗等等。所以钱就好比汽油对一辆汽车的重要性。婚姻在夫妻财产上规定的太多,总的来说大致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有少数夫妻为了躲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通常的形式是,某某某于某某日向某某人借款多少,落款只写夫妻一人的名字。借条打给对方以后。就去民政局假离婚。当然也婚姻中的一方向外大肆借款,而另一方不知情,结果同样被告上法庭。婚姻法第24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法条饱受诟病。最后又出了个补充规定。我有时也在想,法律规定太过生硬,又太笼统,这样的法条肯定会出问题。爱情中对钱的规定没有婚姻那么严格,各自挣的钱归各自所有。解除爱情关系时,也无需分割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不在讨论范围,觉得和爱情无关。
离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关系,年轻夫妻很多都离不开自己父母,虽然自己都是当父母的人,但是心理上仍是巨婴。没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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