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少数私家车主在未申请领取“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情况下,接入第三方商业召车软件平台从事非法营运,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即日起,市运管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向市运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获得“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未取得相应营运资格的私家车和驾驶员,通过第三方商业召车软件平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均属于“非法营运”。
二、对未领取“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接入第三方商业召车软件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市运管局将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5000—20000元的处罚。
三、马鞍山市是文明城市,遵守社会秩序、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义务。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拒乘非法营运车辆,选择合法合规的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马鞍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