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个未成年的初中生,聚在饭店喝了十四瓶啤酒,喝得两眼发直;家长组团寻找找到后,不由火冒三丈,找饭店老板论理,言语不合,竟然砸起了饭店里的东西…… 家长指责饭店把酒卖给未成年人,饭店有过错,违规! 饭店老板称:“这些半大小子长得就大,我还能挨个问他们都几岁”? 看新闻中说:”这六个孩子特别要好,他们放假前就约好假期好好“喝一把”;效仿大人,以酒烘托气氛。看来这种“东施效颦”式的行为,多少是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引导”。说明家教也是有责任的。 即使酒店老板需要承担责任,那也应该由执法部门来处罚,这种凭一时冲动,图一时痛快的发泄,其实是对法规的更大漠视。幸好老板及时报警,此事的结果是家长们在派出所里承认了自己由于情绪激动引起的不理智,愿意赔偿损失。 事后这些家长们想过没有,他们这种用以暴制暴错误的做法来处理犯了错误的孩子,对孩子产生的教育结果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