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一等,让一让!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仅应该礼让行人,而且是必须礼让行人

作者:masok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然而一些机动车驾驶员觉得是可让可不让,甚至我市许多路口人行道处常见机动车快速抢道通过,很容易酿造交通事故。同时也导致老人小孩过人行道时十分担惊受怕,犹豫不决更容易出事,一旦出事追责当事者肯定后悔莫及。

明显的感觉我市交通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执法不严,执行力度很小。例如,照桂林新闻发布的讲每年处罚2.1万不礼让行人罚单;河北石家庄今年6月15日启用抓拍设备到6月26日,共抓拍到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4132辆次,已录入3558辆次,这些车辆将被依法罚款50元扣3分;而杭州早在2015年就把人行道礼让行人写入地方条例,违者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