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摔伤,如果“摔对”了地方,现在也不是白摔了!

作者:mas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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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复印机耗材 于 2017-11-17 21:34 编辑

如果你还是空着手走路,不玩手机不分神,哪怕你就是故意摔伤,或有意是往墙上撞伤;只要你肯告,只要你愿告,只要你敢告,那么,恭喜你,很可能法院就会判罚那处致使了你受伤场地的管理单位,给予你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认定实际赔偿金额的赔偿!
反正你就狮子大开口吧!尽管不是你想要多少就赔多少,但没多有少,多多少少,总能赔不少。

有人说不相信天上掉馅饼会有这等好事???!

活生生的新鲜案例就在眼前——去年五月,施女士在某商场地下车库意外摔倒后,将商场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监控录像显示:她当时身穿黑色及踝连衣裙、脚踏黑色软底凉拖鞋、左手持一部移动手机。

“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施女士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3万余元。因施女士走路看手机有主要过错,一审法院酌定商场承担40%的责任,赔偿7万余元。施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如果施女士看着手机,走着碰到柱子上把头碰坏了,商场是不是还要把柱子拆了或者安排专人看管吗?

当然商场作为一个公众场合有义务做好各方面的提示工作,当今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出现类似的事件发生,而且法院都会判决商场承担部分责任和补偿,但要说的是,如果你是在大马路上或者在地铁站内看手机摔伤,难道还要去找交通部门或国家补偿吗?法院还会判交通部门或国家承担四成或部分责任吗?法律上有一些对商场在安全上的要求,但那是为了避免商场作为公众场合因设施或人为因素对大众造成伤害而立,不是什么事情在商场发生了就有商场的责任,就好像什么事粘上了就撇不开了,如果这样这是法律的不公平,也是对法律的亵渎,作为法律不分弱势还是强势群体,应该是公正客观的,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不要因为法律不外乎人情从而导致某些人可以肆无忌惮。

换句话讲,自己的安全我们要为自己负责,开车不能看手机,走路也不能看手机,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但这个常识可能就此被颠翻了:现在可以放心大胆、没有后顾之忧地看了,即使意外摔倒了,只要不摔死,只要摔对了地方,至多皮肉受点苦,反正有人赔,反正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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