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有了新标准

作者:晴阳
内容:信息来源:马鞍山日报 [font=Times New Roman]  近期我市出台了公益性岗位认定办法,计划加大对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有公益性岗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更多地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font] [font=Times New Roman]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核发《马鞍山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证明》。公益性岗位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即提供公益性岗位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的次月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font] [font=Times New Roman] 这些认定为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凭认定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可按季向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申请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200元。 [/font] [font=Times New Roman] 据介绍,我市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四大类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计划生育专管员、交通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其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经认定的公益性岗位。[/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