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慈善总会 2009年度百万元“慈善助学”活动公告
作者:晴阳
内容:信息来源:马鞍山日报
[font=Times New Roman] 从即日起,我会正式启动“2009年度百万元‘慈善助学’”活动,这次活动主要是对“今年新入学的贫困大学生”和“本市在校各类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其中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实现“零漏助、全覆盖”,总金额为110万元,资金来源为“慈善一日捐”捐款和“市房地产慈善助学资金”。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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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Times New Roman] 一、大学新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1.本市常住户籍(城乡不限)高中毕业生,参加今年夏季高考、并被录取二本(含)以上、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
2.对于极个别不属“低保”,但确有特殊困难的求助对象,如:重点优抚对象、市以上劳模、患重病(癌症或医疗费用达5万元以上)家庭学生等,应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予以考虑;
3.受助对象应品学兼优,有上进心,有责任感;
4.本次活动对“在校有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和已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社会助学资助的学生”不进行救助;
5.对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3000元。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个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8月20日下午17:00。
2.凡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从县、区慈善协会领取(或到马鞍山市慈善网站[url]www.mascs.org[/url]下载)《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大学生慈善助学申请表》。
3.申请人如实填写《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大学生慈善助学申请表》,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高考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后(一式两份),由学生或其家长送至所在县、区慈善协会汇总。
5.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各县、区统一申报的学生资料进行集中审核批准,对符合受助条件的特困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并适时通过举行助学资金发放仪式或其他方式将善款发放到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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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Times New Roman] 二、本市在校各类贫困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1.我市各类学校的在读学生,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助学资助。
(1)各类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
(2)家庭享受低保生活保障的,因突发的重大伤、病、残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市以上劳模,患重病(癌症或医疗费用达5万元以上)家庭学生。
2.下列学生不属于本次活动资助的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
(2)学生在校有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对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1000元。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个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9月18日下午17:00。
2.凡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从所在学校或所在县、区教育局领取并填写《马鞍山市慈善总会慈善助学申请表》(表格也可登录马鞍山市慈善网站[url]www.mascs.org[/url]下载),并在《申请表》后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社区(村委会)签署有关经济收入及困难状况意见后,到所在学校报名审核。
4.学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社区意见和学生在校表现提出审核意见。
5.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申请统一报送到市教育局团委;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申请,由所在学校统一报送到县区教育局。
6.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救助由市慈善总会和市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其他教育阶段特困生由县、区慈善协会和县、区教育局统一审批报市慈善总会备案。
7.适时通过举行发放仪式或其他方式,把助学款发放到学生手中。[/font]
A\'wen 回复:好活动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