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毁约搭上定金两万
作者:暗羽
内容:于某想为父母买套房子安度晚年,不料房子没买成,还损失了2万元定金和6470元的中介费。于某称,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曾承诺帮他办理低利率按揭贷款,可是后来没有办成,是中介公司没有兑现承诺导致自己买房时毁约,白白“扔”掉了2万余元,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做过承诺,近日,市中院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
[b]中介许诺低利率贷款?
[/b] 家住李沧区的于某想给父母买套房子安度晚年,2008年6月份,于某托位于珠海路上的一家中介公司帮忙寻找房源,同时办理购房过程中的过户手续。“当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秦某曾向我承诺,可以帮助办理比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5%的按揭贷款,而且购房产生的税费不会超过4.56万元。”于某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录音,来证明秦某曾做过这一承诺,表示自己当时就是冲着秦某这一承诺,才将找房子的事全部托付给了秦某。
秦某很快为于某联系了一处位于李沧区青山路的房源,“我去看了看,觉得房子不错,就定了下来。”于某说,他与房主当即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2万元定金、17万余元首付款,余款将通过办理银行贷款,由银行直接划入房主账户中。合同中还约定,如果于某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房主,房主应在三日内将于某的首付款返还给于某,但2万元购房定金归房主所有。合同签订后,于某向秦某支付了6470元的中介费。
[b] 中途毁约损失2万余元 [/b]
“合同签了,就等着秦某办好银行贷款,没想到她没法办好下浮15%的按揭贷款,税费也不能控制在原承诺的数额内。”于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后来考虑,如果继续履行这一购房合同,办理20年期的贷款,就要支付巨额的贷款利息。考虑到不太合算,他主动与房主解除了购房合同,首付款如约退回,但2万元的定金归了房主所有。于某认为造成这种损失,是中介公司、秦某的责任,遂将他们告上了法庭,索赔2万元定金、6470元中介费。
[b] 证据不足起诉被驳回 [/b]
在一审市南法院审理中,中介公司、秦某都对于某提供的录音证据不认可,表示从没有向于某做这方面的承诺。中介公司提供了一份办理贷款的文件,证明于某不是购买首套自住房屋,不符合办理贷款利率优惠的条件。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秦某都已履行相关中介义务,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中介方有违规行为,也不能证明中介方有误导于某的事实。因此,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
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经审理也认为,于某提供的录音证据,并不能证明中介方曾承诺为其办理银行贷款利率优惠事项,而且于某理应知道买房人是否符合贷款利率优惠的条件,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所规定,并不是中介公司所能决定的。法院认为于某没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秦某存在过错,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任金梅 本报通讯员 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