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办案质量 倡导执法人性化 市质监局规范自由裁量权
作者:晴阳
内容:信息来源:马鞍山日报
[font=Times New Roman] 近日,我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生产被查处,按国家规定,应责令停产、处货值1.8万元的1至3倍罚款。市质监局实施处罚的自由裁量参照标准,在处罚2.9万元的同时,积极帮助申报生产许可证,合规合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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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Times New Roman] 市质监局是我市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试点单位,为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参照标准》)。设立了违反《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处罚的自由裁量参照标准。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以违法产品货值大小、违法时间长短、违法情节轻重等为参照,分别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明确了依法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诸多情形,合理地统一了系统内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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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Times New Roman] 今年以来,市质监局大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截至7月底,共审理案件36件,其中26件案件符合《参照标准》覆盖的范围,占全部案件的70%以上。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该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执法、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遵循过罚相当、教育优先的原则,注重体现人性化执法。[/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