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创建餐饮卫生示范街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秦时明月
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巩固餐饮监管长效常态机制建设,规范餐饮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餐饮消费卫生安全,结合我市餐饮业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卫生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正面宣传引导和整治规范相结合,树立卫生典型促进企业发展、引导安全消费促进企业自律,探索建立我市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
二、创建目标
创建餐饮经营示范街工作要紧紧围绕“证件齐全,场所卫生,经营规范,就餐安全”的工作重点,以“诚实信用,树立典型,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为目标,创建一条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餐饮经营街道,努力树立一批卫生规范、依法经营的餐饮单位,营造和维护全市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市“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建任务
(一)规范各类餐饮经营条件。严格检查各类餐饮经营主体的经营条件,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该规范的予以规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严禁无证经营。
(二)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行为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坚持教育为本,强化培训,增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意识。实行全面监督,做到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统筹设置卫生监督投诉电话,及时受理解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引导促进餐饮经营者自律。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卫生组织管理、进货验收索证索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推动建立餐饮经营者自律委员会,制定诚信自律公约,落实行业自律。
四、创建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一)集中宣传发动(7月1-16日)
1、7月1-15日,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市区联席工作会议,讨论部署创建餐饮示范街工作。
2、7月16日,召开创建集体动员会,下发马鞍山市创建餐饮卫生示范街活动实施方案和示范街标准。
(二)创建阶段(7月21日至9月18日)
1、组织培训。区县结合集中整治情况,对示范街所有餐饮经营户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就创建的相关要求进行专题培训。
2、加强舆论宣传,促进行业自律,组织引导餐饮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引导餐饮业之间加强横向交流。
3、自查整改。各餐饮单位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开展自查,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卫生管理。
4、督查指导。采取“两结合”的方式促进各类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即专项督查与日常监管结合、分片包干和驻点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日常巡查、监管;设立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解决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18日至9月30日)
细化和量化创建工作考评标准,组织开展区级、市级两级验收工作。
1、9月18日-20日,区级对本区内“餐饮卫生示范街”验收。
2、9月20日-30日,在区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市级组成验收组,统一对全市“餐饮卫生示范街”进行验收。
(四)表彰和巩固阶段(10月)
在示范街统一设立“餐饮卫生示范街”标牌,对在创建中表现优秀的餐饮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巩固创建取得的成果,推广创建经验,并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餐饮经营示范街活动是推动餐饮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成立创建“餐饮卫生示范街”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建立具体办事机构,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创建餐饮经营示范街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创建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搞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要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要引导企业自律,争取政府支持、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实行一家为主,各方配合,联动推进的工作模式。要重视发挥经营者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监督的作用。
(三)强化创建保障
要按照“意义要深化,定位要准确,措施要有效,活动要持续,协调要到位,延伸要不断,目标要明确”的要求,坚持“教育为本,规制在先,监管到位,执法必严”,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持续开展。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餐饮示范一条街上的餐饮单位要主动帮助指导,免费进行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相关材料,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四)广泛开展宣传
要发挥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介的作用,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发动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
[align=center]马鞍山市餐饮卫生示范街标准[/align]
[b]一、基本条件[/b]
1.街道两侧的餐饮单位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每条街餐饮单位数不少于20个。
2.示范街的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卫生、原料无害、食用安全。
3.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达到食品卫生C级以上水平,其中B级及B级以上比例占80%以上;所有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均达“平脸”以上,“笑脸”比例占60%以上。
4.示范街所有餐饮单位做到公示“六统一”:统一公示卫生许可证;统一公示“卫生监督公示脸型(含卫生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统一公示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含卫生管理员);统一公示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统一公示餐饮卫生投诉举报电话和分管卫生监督员姓名。
二、[b]硬件设施基本要求[/b]
1.面积 经营面积应与供应品种和数量相适应,后场加工面积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具备粗加工、餐具洗消、冷盘加工等基本的功能间或场所。
2.布局和建筑材料 食品原料粗加工、热加工、餐具洗消等场所无交叉;地面平整、不渗水,食品处理区墙壁有1.5米以上墙裙,天花板应由防腐、不滴水材料制成。
3.水池 要求不少于4个固定水池,其中粗加工水池不少于2个,分别用于荤、蔬菜清洗;餐饮具清洗至少设有2个水池,并保证上下水通畅。
4.消毒设施 必须配置与使用的餐具数量相匹配的专用消毒设施,如:洗碗机、消毒柜或消毒锅、桶等;或使用餐具消毒公司提供的集中消毒餐具。
5.冷藏(冻)设施 有足够、有效冷藏(冻)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6.“三防设施” 加工间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风幕机等;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口处设有金属隔栅。
7.废弃物处理 加工和就餐场所设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及时清运。
8. 如有冷盘加工,必须设立专间,并符合“五专”要求,“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
[b]三、卫生管理要求[/b]
1.经营者必须将《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
3.采购食品要向供货商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购物凭证,并详细记录于台帐本上。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着洁净、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首饰。
5. 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等《规范》要求操作。
6.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