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的婚照版权是否归影楼?

作者:txm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txm 于 2009-4-11 09:16 编辑 [/i] 为结婚留下美好的纪念照,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可福州王小姐却为这事闹得不开心,她不明白,为什么花了近3000元拍照,却还要为自己余下的照片额外买单。   昨日,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如影楼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不构成侵权,消费者今后在进行此类消费时,须与影楼协商后签订正式合同,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反映】多余照片要另收费   王小姐的婚期是今年5月底,前不久,她和男朋友经过一番比较后选择了福州一家规模较大的婚纱影楼拍婚纱照。他们选的是2700多元的套系,当时影楼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个套系有5套衣服可供拍照,24张照片入相册并拷贝,以及制作数码相册等,如果需要更多的照片,则要花钱买照片,其中入册20元,拷贝10元。 由于工作人员表示各个影楼均规定消费者对多余照片要花钱买,同时影楼也同意将24张增加至30张,王小姐就按照影楼的说法签下相关协议。   这家影楼的摄影师共为王小姐和男朋友拍了160多张照片,他们选了30张入册和拷贝。王小姐询问影楼工作人员后得知,未被选中的130多张毛片将全部删除,如果王小姐想要全部拷贝回去,则要另外掏1300元购买。   王小姐认为这是影楼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她认为,自己交了近3000元,影楼才同意拍下这160多张照片,消费者应该对这160多张照片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王小姐上网搜索后发现,有她这样想法的消费者全国也有不少,江苏省消协还将此项列入2005年20类霸王条款之一,而浙江、湖北等地消协均认定婚纱影楼不能对额外照片多收费用。
txm 回复:【影楼】多余照片版权归影楼所有   记者昨日调查后发现,多余照片要消费者另行买单的做法,在福州各个婚纱影楼均存在,属于“行规”。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影楼方面作何解释呢?福州薇薇新娘婚纱影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个影楼均会设定多种价格的套系,并规定每一个套系有多少张相片入册和拷贝,而摄影师拍摄时,肯定会多拍超出入册数两倍甚至三倍的照片,以供客人有更多的挑选余地。虽然客人享有多拍照片的肖像权,但版权是属于影楼的,因此客人若想要的话,只能掏钱购买。   其他一些婚纱影楼相关人员的说法与此相同。 【权威说法】影楼此举未侵权   对此,省消委会投诉部段建平主任认为,商家在消费者消费前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同意,则达成合同的要约,不算侵犯消费者权利。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邱律师也认同了影楼的说法,他说,影楼已经事先声明所付套费与相应入册的照片数,剩余的照片不在所付费之内,则影楼拥有著作权,可以决定如何处理,消费者要带走需加费的要求也合理,但影楼对消费者不要的底片也不能任意用作商业用途。   编后语:这个现象已经极为普遍,很多拍婚纱照的新人们也己经很自然的接受了,“3.15”刚刚过去,这个条款到底算不算是个霸王条款?
浮华过后, 回复:oooO ↘┏━┓ ↙ Oooo ( 踩)→┃你┃ ←(死 ) \
A\'wen 回复:了解一下!
真相 回复:算啥霸王条款,不知道影楼里的员工的劳动要得到尊重啊,都白给你哪个傻子给你多照啊
0o守候o0 回复:我拍的时候也是啊 只能选30张 多一张都要花钱 真是的。。
sashimi 回复:这确实是影楼的行规。没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