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所出租房“试水”
作者:aweictt1
内容:大型公众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以引入有效的赔付转移机制,最大限度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日前,龙湾区开始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该区就发生火灾32起,导致1人死亡,财产损失达153万元。其中,大部分火灾都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出租房内,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基本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而经营单位、出租户又往往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只能由政府出面“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实行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
日前,龙湾区相关部门经调研论证,制定了有关试行方案,计划在部分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试点参保的对象有四类,一是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容纳50人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宾馆、饭店;二是就餐位在5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三是全区所有的网吧、KTV、电子游戏厅、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及换瓶站;四是在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纯居住性质的出租房。参保场所意外发生火灾时,受害人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的赔偿,如果火灾场所的业主选择了足够的责任限额,则还能够给予受害人足额补偿,个人最高赔偿额可达30万元。
据介绍,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可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公众火灾突发事件的赔付模式,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化解火灾“善后”带来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可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与管理者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