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场吸烟者拘留5天”遭质疑
作者:星轨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星轨 于 2009-9-3 08:10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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叼根香烟逛商场,能犯多大错?顶多被商场保安阻止,罚点小钱——若仅有这点想法,你危险了,稍不留意可能被拘留——8月29日,来自湖北省孝感市的56岁男子赵某某,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内吸烟,被消防执法人员逮住现行,遭行政拘留5天。
对此,不少市民质疑处罚偏重。重庆市消防总队解释说,公安部20日下文要求,为确保60周年国庆安全,严令全国公安机关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其中就明确规定“对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
在商场里抽烟也是犯法
8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重庆市渝中区公安消防支队民警许宇航,带队到金海洋批发市场排查火灾隐患。刚走到4楼疏散楼梯口,就见一老人蹲在地上吸烟。该市场是全重庆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到处贴有吸烟禁令。
见民警靠近,老人继续吸烟。许宇航掏出手机摄像取证,老人这才意识到不妥,掉头准备离开。“吸根烟犯了法?”听说要被带往派出所,他根本不相信。
许宇航介绍,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消防法》第63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赵老汉随即被带往朝天门派出所接受调查。下午2时,渝中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天,立即执行。
事后商场仍有人吸烟
当日下午3时,记者赶到金海洋批发市场四楼。估计上午出了事,商场加强了安全巡查,两名保安不停在市场内走动,记者没有发现吸烟者。
在赵某某吸烟楼梯口附近,四五名商贩正凑在一起“斗地主”。闲聊话题,正是赵某某被抓一事。“以前最多罚点款,啷个会被拘留哟?”一名中年女商贩说,警方这次出手太突然,让人不敢相信。“赵二娃,以前叫你戒烟你不信,这下让警方来管你。”她与同行开起玩笑。据称,凡在朝天门市场做生意的人都晓得烟头危险,一般会跑到厕所、楼梯道去抽,但对叼烟出入的市民他们没有办法。
稍后,记者在3楼楼梯间看见两名叼着烟的力哥。“在楼梯间吸杆烟有啥子嘛?”两人满不在乎,对记者说的“吸烟被拘留”半信半疑。
全面严查公共场所吸烟
朝天门商场虽明令禁烟,但每天叼着烟出入的人不在少数,为何这次警方会如此重罚?“主要是震慑吸烟者。”许宇航介绍,以前执法人员发现在危险场所吸烟的,一般予以警告或罚款,警示效果并不理想。为确保国庆消防安全,公安部于8月20日重申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其中就包括“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一律拘留5日”的规定。
据悉,朝天门交易市场由于历史原因,其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火栓管网等都存在先天性缺陷,加上人多、易燃商品多,火灾隐患极其严重,今年初被市政府列入重点整治区域。“是想用此事,从心理上给违法吸烟者以重创。”许宇航反复强调,拘留人不是目的。
赵老汉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是重庆首例,执法机关下一步有无全市铺开打算?
相关人士透露,按消防部队“全市一盘棋”的惯例,今天起,各县区消防部队必将严格执行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从重从严处罚危险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另外,由于各地基层派出所兼有消防安全监督职能,依法也应在公共场所抓吸烟者。
执法有据,用重典无妨
针对赵某某在商场吸烟被拘留5天,不少商贩及部分市民认为,处罚虽有法可依,但偏重,执法缺乏人性化,并推测这种执法是“走过场”,持续不了几天。
对于市场屡禁不止的吸烟行为,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陈文权教授赞成“乱世用重典”,通过严格执法以震慑违法者。
他认为以限制极少数人的自由换取大多数人的平安,这种执法最终会得到公众支持。只要执法有据,就应严格、持久地推进。
(原载于《重庆晚报》)
秦时明月 回复::funk:不会吧!幸好我不抽烟:funk:
星轨 回复:[b] [url=http://bbs.masy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2528&ptid=11868]2#[/url] [i]秦时明月[/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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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北北 回复:这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