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对“绿色保护主义” 收税应对“碳关税”
作者:淡然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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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表示,美国10月可能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议案,樊纲建议中国早做准备,通过自己征收碳税来应对这一问题。
为了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开始大力倡导“低碳经济”。由于减排需更换设备,目前美国、日本、欧洲都将其当作新的增长点。
[b]征收碳税应对“碳关税”[/b]
樊纲认为,美国10月可能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议案,中国应该早做准备及时应对。他建议通过中国自己征收碳税的办法来应对这一问题。 “如果我们自己征收了碳税,它再实行碳关税就变成了双重征税。现在WTO已经认定,碳关税是合法的,符合WTO原则的,而双重征税是违反WTO协议的。这一方法可以降低美国法案通过的可能性。”
樊纲称,中国自己征税要针对全部产品,碳成本的提高会导致国内产品价格的提高,对于经济增长可能会受损失。但是这有助于中国的结构调整。经济总体增长、就业增长不一定受到很大损失。同时中国还可以借鉴欧洲很多国家的做法,一方面都征收碳税,另一方面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支付劳保的费率,这样企业的综合成本并没有提高,而且更加偏向于减排的方向。
在目前情况下,中国不征税美国可能也要征税,美国征税不但会影响中国的出口,而且钱还会被美国收走不能自己支配,而如果中国自己征税还可以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国的节能减排。
[b]碳税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b]
在完成资源税改革后的一至三年内,我国有必要择机开征碳税。
这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最新一份碳税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报告指出,为促进节能减排及经济结构调整,我国有必要开征碳税,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二氧化碳减排的促进力度。
该报告认为开征碳税是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需要,并指出,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报告强调,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虽然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目前尚缺乏独立的环境税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税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环境治理的效果不理想。
此外,通过开征碳税,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还能够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对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b] 我国应建立“绿色税制”[/b]
碳税或许只是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的第一步。该报告建议我国应建立一套以碳税、硫税、氮税、燃油税等税种为核心的“绿色税制”,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
专家们分析,美国提出“碳关税”其目的还在于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增强谈判筹码。美国至今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征收“碳关税”,意图改变自己过去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消极做法和国际形象,同时也会以此为由要求我国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对外承诺减排量,削弱这些国家制造业出口竞争力,遏制新兴国家的崛起。因此,我应密切注意美国的“后招”,反对各种利用气候变化名目的单边“绿色保护主义”。
专家们认为,对内我们应认识到碳减排是迟早的事,不能因为西方国家借气候变化“说事儿”,就回避“低碳经济”的发展,应正确对待国际上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策略中的合理成分。据英国《斯特恩报告》得出的结论,及早开展相关行动在经济上是占优势的。因此,我国要与国家发展的长远目标结合,及早着手发展低碳经济,从而避免陷入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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