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退房最合理?
作者:aweictt1
内容:今日话题:近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了最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12点退房”行规被删除。在一片叫好声中,却有观点认为,删除这一规定,事情其实只做了一半,该什么时候退房?什么样的结算方法才算合理?新规里没有,光是废了一个旧规,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多人关心的是“废”了旧规后如何立新规。讨论中,支持者认为这个霸王行规早该废除,但也担心旧规的废除将会使酒店利益受损,而最终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其实,立新规比除旧俗更重要,旧的去了新的迟迟不来,可能会让酒店和消费者双方都无所适从,引发更多矛盾和争议。
霸王行规早该终结
杨红兵(江苏读者) “12点退房”发源于欧洲,起初由于欧洲的人力资源成本高,譬如酒店雇佣清洁工都是外聘,因此,在规定的时间集中清扫房间更划算。这一规定后来被北美、澳洲等地采用并逐步推广。然而,这项“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在国外已经早被打破,像延时退房、分时计费等收费形式方兴未艾。我国旅游饭店业清洁人员显然属于全日制,客人无论什么时候走,都可清洁,不存在累加成本问题。由此可见,国内酒店业鼓吹不容变通的“12点退房”规则,早该进入历史了。
李建波(河南读者) 酒店“12点退房”的霸王行规不仅不人性化,有时让人不得不提着行李吃饭,提着行李四处奔走;而且它不符合法律规定:旅客与酒店是一种合同关系,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是酒店提供的格式合同,无论旅客愿意接受还是不愿意接受都要被动地接受,所有酒店都是如此,不同意无法入住。所以笔者期待类似的行规早日消失,更期望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是靠酒店施舍,而是得到法律的确认。
肖丽(深圳读者) 尽管新规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安然地睡到自然醒,但它明确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换言之,它赋予了宾馆饭店自主经营权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实质上是把原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转变成要商定的承诺和合同关系,终归是一种进步了。
废除未必就是合理
万阕歌(江苏读者) 从消费者角度讲,废除“12点退房”的规定,当然是利好;但从酒店角度讲,恐怕不仅仅是利益将受到损失,关键是还不好操作。以往,不管客人何时入住,次日12时一律退房,酒店很好安排下一步工作,比如清理房间,接受其他客人预订等等。可废除了“12点退房”这个规定后,客人何时离开便无法掌握,酒店将难以把握何时有空房,也就难以为有需求的其他客人提供服务了。再说了,作为消费者,没有统一时间,几时退房也得与酒店约定,这样反而麻烦,而且不容易记,万一过时了还得加钱,岂不是得不偿失?
王锦南(龙华读者) 如果没有一个确定的退房时间,就有可能让某些无良房客成为赖房客——反正超过18点你也不收费,我何不赖上几个小时呢?这样一来,势必会影响酒店的生意。笔者以为,还是应该以12点为界。超过12点,酒店不加收房费,但是只要有新的入住者需要入住该房间,住客就该让出房间。如果没有新的入住者,可以推迟到18点退房,但不能超过这个时间。
杨菁(江苏读者) 我的一位朋友,因为工作原因,经常要到国外去。虽然国外都规定12点退房,但是朋友却一点也没觉得不方便。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外的宾馆酒店提供了极好的行李寄存服务。只要是住在那儿的客人,退房后都可以把行李寄存在那儿,甚至于你可以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再去取。凡事有利必有弊端,如果取消“12点退房”对客人有利,但是对宾馆酒店不利,必然很难进行。既然如此,不妨学学国外完善的行李寄存服务。只有双方之间互惠互利,才能真正获得叫好声。
先立新规再除旧俗
季建民(河北读者)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废除了“12点退房”的规定后,就应该有新的规定出台,用以和旧规定相互衔接。废除了旧规定后,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反而会使得以前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变得混乱不堪,反而会带来许多酒店各自为政,而消费者无所适从的乱象。
李忠卿(江苏读者)酒店业如何破旧立新,笔者提供一个思路,就是按旅客入住时间计算房费,24小时之内按一天收费,超过24小时,加收半天费用,超过36小时,加收一天房费,如此才合情合理,使得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殷建光(河北读者) 其实,删除“12点退房”的举措,只做了一半工作,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酒店霸王条款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实行按小时收费的办法,这样做,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对酒店都是公平的,你享受了多长时间就按照多长时间收费。
李树人(网友) 酒店业采用分段计时、分时结算方法最合理,比方说,可采用6小时、12小时、24小时制,根据酒店客流淡旺时段分别计算收费,这样既解决了众多短期旅客的食宿休息问题,又开拓了旅游饭店的客流资源,对酒店、旅客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应该交给市场解决
省略号(深圳读者) 在我看来这个删除“12点退房”与其说是一种进步,倒不如说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一次作秀。首先,“12点退房”早已不是坚冰一块,早被许多酒店打破了,现在删除形式大于实质。其次,所谓的“前台明示”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之说,试想当旅客到酒店住宿,如果认为店家的规定不合理时,酒店会与旅客谈判吗?其实该协会的“行规”不过是为酒店更好赚钱出谋划策罢了,要真正保护旅客权益,需要的是制定规则时从消费者的角度想问题,让市场充分竞争,而不是一切都是为了“管理方便”。
马廷刚(山东读者) 企业作为经济体,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在充分竞争的宾馆服务业,尽管所谓的“12点退房”被作为所谓的国际惯例,但对酒店来说,为了能更多地提高入住率、吸引消费者,会在实际操作中进行灵活操作,如有的宾馆就规定正常退房时间为12点,但最晚也可以到下午2点。因此,要相信酒店的市场理性,为了不影响酒店利润,何时退房还是酒店自己说了算好。
亚山(深圳读者)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不应该过多干预企业经营,应该把问题交给市场解决,让市场形成自己的规则。酒店在灵活规定退房时间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折扣、积分、接送服务、行礼寄存等市场方式来鼓励消费者早退房,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