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没成 房东扣租房人押金

作者:暗羽
内容:2008年9月1日,来自胶州的小王在北仲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租期到2009年8月31日。2009年8月27日,小王提前搬出房子,并准备将房子续租给表弟。但是由于押金问题,小王的表弟没有租房子。一直到 2009年9月22日,房子才租出去。房东以小王耽误租房为由,准备从小王2000元押金里扣除这22天的损失,结果小王和房东至今都没有达成和解。 “当时房东说因为我弟弟,她推掉了其他预约看房的人。现在房子租不出去了 ,耽误她租房子。按照合同的规定,乙方(小王)不续租,应提前30天配合甲方(房东)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所以房东说8月31日以后的房租都由我来承担。”小王对记者说,“我就跟房东解释说,房子租不出去不是我的责任,我没有义务承担这部分房租。” 房东刘女士对记者说,“小王告诉我她不准备续租房子以后,我就拜托中介再帮我找个房客。那天正好有一个人急着要租房子,看完房子就可以交押金了 。这时候小王跟我说她表弟要租房。当时我感觉还是租给熟人比较好,所以就推掉那个人,准备把房子租给小王的表弟。我之前特意打电话给小王,提醒她别忘了跟她表弟说押金的事。但是小王却没告诉她表弟押金的事,这样她表弟就不租了 ,这一耽误就是20多天。” 刘女士表示,如果按照合同的规定,小王耽误了租房,押金可以不退;如果按照天数来补偿的话,一个月房租1450元,平均每天48.3元,一共耽误了22天的时间,所以一共要扣1062元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