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民工找回“城市身份”
作者:暗羽
内容:“真是同命不同价啊!”最近,我听到一个朋友在感叹。凭着职业敏感性,我连忙追问他的“话中话”。细问后,我得知,朋友一亲戚从农村到荆州打工,工作时从高处跌下,雇主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理睬了。后来,朋友亲戚只好找到法院,因为这个民工是农村户口,法院按照农村标准进行了赔付。“他在荆州做工四五年了,就是没有城市户口。”朋友又无意中说了一句。“那按这样的标准计算赔偿,是有问题的。在荆州城市居住1年以上,就该按照城市的标准赔偿。”凭着专业的法律知识,我果断地说。 在朋友的恳求下,我答应一同去趟荆州。朋友的亲戚姓明,是一个憨厚、直爽的人。明某的妻子赋闲在家,他就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现在明某因在家养伤,没有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日益拮据,夫妻俩整天愁容满面。
看着他们眼前的困境,我心里一阵难受。可还有3天就过上诉期限了,得马上准备好证据,证明他在这个城市居住超过1年以上才行。
我来到当地居委会,居委会却说社区那么大,不能证明其在社区居住过,除非有人能提供居住证明。我又跑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说没有办暂住证,也不能出具证明。看着明某一脸愁容,我的心里也酸楚难当。正在我们一筹莫展之时,屋外传来敲门声,原来是房东的儿子来要房租了。“租房不就是很好的证明吗!”我眼前一亮。
但当时他们租房时,并没有签合同;且房东听说要用于打官司的证明,以身体不好、记忆不好等为由,不愿出具证明。我连夜做房东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房东被明某的遭遇感动,愿意出具租房证明。
有了租房证明,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就没有费什么周折了。二审时,法院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支持了明某“以城市标准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