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的赌债我应当偿还吗?

作者:欧阳北北
内容:[size=4] 问:从2007年初开始,我丈夫因赌博欠高利贷长期在外躲债,同时又在银行用房子抵押贷款。因为无法找到我丈夫,现在银行和其他人纷纷上门找我要债,要求我将房子卖掉还债,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起诉我丈夫并与其离婚吗?[/size] [size=4] 答:首先,应该明确由于形成债的起因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债的后果也不一样。你丈夫参与赌博,这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欠赌博款是非法之债,法律不仅不予支持,而且还要追究参与赌博各方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范的范围;你丈夫在外借钱,如果所借的钱用于你们家庭的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你和丈夫都应当承担还钱的责任;鉴于你丈夫单方所借高利贷是用于赌博,则是你丈夫单方的法律行为,由你丈夫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房地产是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必须经夫妻双方共同确认才能设定抵押,如果当初办理贷款时你与丈夫共同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那么你和丈夫就应该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的义务,如果你或你丈夫没能依约还款,贷款银行就可以以抵押权人的名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处置你的房地产。因此,你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还银行贷款,其他所谓债务应该由你丈夫处理。[/size] [size=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你丈夫染有赌博恶习,你们夫妻分居达两年之久,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你们夫妻合法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明确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承担方式,若房产归你一人所有后,则共同债务银行贷款也应归你一人承担还款责任,故离婚前后你都要履行归还银行贷款的义务。[/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