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欠暖费 新房主买单?
作者:暗羽
内容:律师:拖欠的采暖费应由原房主承担 采自西岗区站北街道
80多岁的老王在儿女帮助下于2001年购买了双兴街285号一处使用权二手房,完成过户交易手续后,一直入住至今。不久前,供暖公司通知老王暖气要分户,并告知该房子的原房主拖欠了1997年、1998年的取暖费,老王拖欠了 2004年的取暖费,只有将这笔费用尽快补齐,供暖公司才开始分户。原房主拖欠的取暖费用到底要不要由现房主买单?老王和供暖公司起了纷争。
现房主
原房主拖欠的取暖费不应我买单
老王入住至今,取暖费用一直是老王的女儿王女士帮助代交的,王女士说,她一直不知道原房主拖欠取暖费,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供暖公司的书面等通知,她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原房主拖欠的取暖费,原房主拖欠的费用是供暖公司与原房主之间的事情。让她感到疑惑的是,原房主拖欠1997年、1998年取暖费,供暖公司早就应该在1999年、2000年向原房主讨要了,因为前一年的取暖费如果没有缴纳,新一年的取暖费是不予受理的。
供暖公司
房主交易前没查询,责任应该自己承担
对此,双兴街285号供暖单位大连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更新街站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主在买卖合同过户时,就应该到供暖公司核实原房主有没有拖欠费用。房主啥时候进行买卖交易,供暖公司是不知道的,新房主都是凭借房产证来缴纳取暖费,户名才变更的,拖欠不拖欠费用供暖公司无法控制。若用户欠费供暖公司不可能不通知用户,但因为暖气没有分户,所以居民不交取暖费,供暖公司也无计可施,所以这笔费用是属于新房主在交易时没有核实清楚,应由用户自己承担。
律师说法
拖欠的采暖费应由原房主承担
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拖欠采暖费属债权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供暖公司应向拖欠费用的原房屋所有权人主张相关采暖费的给付义务,若供暖公司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怠于行使诉权,则供暖公司就丧失了胜诉权。根据“责任自负”原则,新房主没有法定义务来承担原房主的债务。若经协商供暖公司仍拒绝办理供暖分户,则新房主可到法院对供暖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