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琐事 姐夫刀砍妹夫 领徒刑 被告赔偿十万

作者:水兰蜓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水兰蜓 于 2009-10-19 07:58 编辑 [/i]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姐夫吴某只为一点琐事便对妹夫怀恨在心,携菜刀将妹夫砍成重伤,这一刀砍下去,吴某为此支付了10万元的赔偿款,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吴某与妻妹夫王某,在春节期间因赌博琐事产生矛盾。2009年1月31日晚9时许,吴某携菜刀来到王某家中,将王某脸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伤者王某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当晚,吴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吴某亲属与被害人王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吴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