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 马鞍山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作者:欧阳北北
内容:[size=4]调整涉及296个品种 45%药品降价 平均降幅12%[/size] [size=4][/size] [size=4]马鞍山市物价局日前发布消息:从10月22日起,该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并将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size] [size=4] 此次药价调整共涉及296个品种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与现行价格相比,其中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达12%左右;49%的药品价格未作调整;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size] [size=4] 据介绍,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size] [size=4] 原来由国家和省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即单独定价的药品,若作为基本药物销售应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零售指导价格,如不作为基本药物销售可执行原来价格。对于通知中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将由省物价局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