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起纠纷眼镜店竟遭强拆

作者:暗羽
内容:昨日上午,由于租赁纠纷,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人人乐锦花购物广场一楼的一家名为“博伦眼镜”的眼镜店被强行拆除。目前,该眼镜店老板黄先生已报警。 据黄先生介绍,他在2006年租下该柜台做生意,2007年与2008年均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2009年年初,当双方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商场表示不愿意与他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于是在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黄先生继续租用该柜台做生意,并在每月月底提前交纳下个月的租金。今年7月底,在黄先生已经交纳了8月份租金的情况下,商场突然通知他,要解除与他的合作关系,并限令黄先生在几天内撤柜。黄先生对此十分不满,因此一直没有撤柜。 昨日清晨7点,当黄先生再次来到眼镜店时,店内的物品已经全部被搬空,整间店铺则被拆得一片狼藉。黄先生说,自己花了几十万元装修店铺,现在一晚上就全都被拆了,心中十分气愤,随即报警。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人人乐购物广场招商总部的张先生。张先生表示,由于商场与黄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早已到期,所以他们要求与黄先生解除合作关系是合理合法的。目前,商场只是将黄先生店铺内的物品暂且封存,至于8月份的租金,他们可以退给黄先生。有关商场要求黄先生撤柜的原因,张先生称,“博伦眼镜”店作为连锁店,此前在人人乐锦花店与西乡店均租有柜台,但今年年初西乡店的“博伦眼镜”店撤掉了柜台。出于商业目的,人人乐希望与新的连锁品牌店合作,因此要求其迁出。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杨立志律师认为,租赁期满后,租户继续租赁而出租人并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租赁期限变更为不定期。此类租赁关系中,当事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租户。该事件中,出租人仅提前几天通知租户迁出承租柜台,时间明显过短。同时,租户如果拒不撤柜,出租人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强制将其迁出,但出租人不能在未征得租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收回柜台并擅自将租户的财物予以封存。如果出租人由此给租户造成损失,出租人也应当予以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