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不腾地方 买房者有家难回

作者:陌仔
内容:[size=3][attach]51811[/attach][/size] [size=3]在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不料,时过一年多,卖房者仍住在这套房子里。是钱没付清吗?不是!是没有过户吗?也不是!那是为什么呢?[/size] [size=3][/size] [size=3]买了房子却搬不进去[/size] [size=3][/size] [size=3]“他跟我哥是朋友,所以我也把他当朋友,没想到他跟我来了这么一手。”四平市民王中江说,2008年10月25日,他花8万元,向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连某购买了一套面积为59.75平方米的二手房,地点在四平市仁兴街附近。[/size] [size=3][/size] [size=3]“说实话,我觉得这套房子买得很便宜,很高兴。但我没想到,买完之后却住不进去,真闹心。”按照约定,连某应该于2008年11月5日前搬离,将房子交由王中江。可是到了11月5日,连某并没有搬走,也不说为什么不搬,就那么耗着。[/size] [size=3][/size] [size=3]“我认为他是后悔房子卖便宜了,可是我们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不可能再给他添钱了。”王中江说,此后,他多次找到连某。但连某就是不肯搬走,害得王中江一家租房子居住。[/size] [size=3][/size] [size=3]法院判决卖房者倒出房子[/size] [size=3][/size] [size=3]无奈,王中江决定将连某告上法庭。为了使官司胜算更大,他和连某在今年6月26日到四平市房产局,将房屋产权变到了自己名下。[/size] [size=3][/size] [size=3]7月20日,王中江起诉,要求连某立即腾迁,并赔偿自己租房经济损失3400元。8月28日,铁西区法院对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进行了审理。[/size] [size=3][/size] [size=3]法院认为,原被告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且原被告已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对王中江要求连某腾出房子的诉讼要求予以支持。对于经济赔偿的要求,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要求连某自法院判决生效10日内,腾出已卖给王中江的住房。[/size] [size=3][/size] [size=3]接到判决后仍不搬家[/size] [size=3][/size] [size=3]“法院判决生效10日后,他仍没有搬。”王中江说,他来到铁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官跑了多次,房子始终没能执行回来。[/size] [size=3][/size] [size=3]11月5日上午,铁西区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案执行的霍副局长,当着王中江的面给连某打电话,问其什么时候从王中江的房子里搬出来。连某表示他在外地,本月底肯定搬。霍副局长表示,如果本月底连某再不腾出房子,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size] [size=3][/size] [size=3]对于自己迟迟不搬走的原因,连某在电话中对记者否认是后悔房子卖得便宜,但未说明具体理由。他称自己一度已经准备好要搬了,没想到王中江却把他给告了。[/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