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一间门面遇两家房东租房者莫名成被告
作者:陌仔
内容:何永超夫妇是广安市岳池县人,去年8月30日,夫妻俩在珙县巡场镇租下一间门面,经营棉絮加工生意。租房给他们并与之签订租房协议的是一位名叫王诗珍的老人。今年10月22日,何永超突然收到了一张珙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位名叫邓远华的居民称自己才是该门面的房东,要求何永超返还房屋和8000元租金。
接到传票后,何永超夫妇懵住了:周围住户都说门面是王诗珍的,而邓远华却又有房屋的产权证,这间门面到底是谁的?
[b]遭遇两个房东[/b]
[b]租房者被告上法庭[/b]
何永超租的门面位于巡场镇安民街68号。11月4日上午,记者赶到现场时,何永超夫妇告诉记者,他们长期在巡场从事棉絮加工。去年8月30日,他们与王诗珍老人签订了租房协议,租下了该间约40平方米左右的门面,租金是每月300元。协议签订后,他们从王诗珍老人的手里接过了钥匙。
“去年12月,一位叫邓远华的人来找到我们,说门面是她买了的,要我们退还门面,并向她补交房租……”何永超说,租下门面后不久,邓远华就找上门来,要求他们归还房屋和房租。他询问了附近的居民,都称门面是王诗珍老人的儿子修建的,就没有把此事放在心上
何永超告诉记者,今年初,邓远华又先后两次来到门面,并带来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再次要求他们退房,他通知来了王诗珍及其老伴,由这两家“房东”进行交涉,双方谈得不欢而散。
“他们扯清产权后,房租该交给谁我就交给谁,怎么也没有想到我会成为被告。”何永超介绍,今年10月22日,他们相继接到了珙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邓远华以自家门面被何永超夫妇强行侵占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何永超夫妇退还门面,并返还侵占该门面的租金8000元。
[b]闲置近10年[/b]
[b]谁是房东引争议[/b]
曹植权是王诗珍的老伴。他告诉记者,房屋确实是他们租给何永超夫妇的。1995年,他的儿子曹家元在安民街利用集体土地修建了6间紧挨着的门面,门面上面是商住房。儿子修建的其中一间门面便是何永超夫妇现在租用的这间。
曹植权介绍,他的儿子一直经营[color=#00007f]家具[/color]生意,因经营不善,在外欠下了一些债,由于无力偿还,一位曾姓债主将儿子诉上了法院。1999年,珙县人民法院查封了儿子的一间门面,交由曾姓债主看管,用于抵偿债务。所查封的门面正是现在租给何永超夫妇这间。
“近10年来,我们从不知道被查封的门面已被处置。”曹植权说,他的儿子于2004年去世,儿子生前及去世后,他们从没听说过被查封的门面已经被处置,也没有接到法院处置该门面的任何通知。直到2008年8月,见门面一直闲置,且卷帘门已经锈蚀变坏,他们认为门面早已过了冻结期限,依然应该是他儿子的房产,便更换了卷帘门,并将门面租给了何永超,收取少量的租金作为生活费。
对于曹植权的说法,邓远华则在民事诉状中称,早在1999年10月10日,她就购买了由珙县人民法院拍卖的该间门面,并于2002年先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当时该门面所处路段偏僻,故一直未能出租。由于2008年前该路段属过境公路,不适宜商事活动,她便疏忽了对门面的管理。
邓远华诉称,2008年后,随着附近的几处商住楼相继建成,当她准备出租该门面时,却发现门面已被何永超夫妇强行侵占,虽多次找二人理论,均未得到解决。因她才是门面的所有权人,而门面却被强行侵占达一年之久,她只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b]产权争议成谜法院称当事人可查档案[/b]
何永超租用的门面到底是谁的?记者从1999年5月前后,珙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两份《民事裁定书》上看到,该间门面确实已被依法查封,并交由曹植权儿子的债主看管,《裁定书》中还注明“待评估后折抵欠款”。
曹植权说,儿子的门面被查封是事实,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被查封的门面已经被拍卖,既没有看到法院的评估、拍卖公告,也没有人前来要求以门面折抵欠债。
该处门面当年究竟是如何处置的?当天下午,记者采访到了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超。张超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执行程序,法院可采用评估拍卖、抵偿、变卖等方式,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偿还其债务。不论以何种方式处置,法院均会告知被执行人,由被执行人签字认可。但由于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也有可能拒不签字,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找到旁证人作为执行的见证。
对于该处门面是否已经被处置以及邓远华是如何办理该处门面相关产权的,张超告诉记者,因为事情已经过了整整10年,加之当年的执行员现在已经调离执行岗位,目前的情况“谁也说不准”。不过,若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可依照程序,前往法院查询卷宗。
采访中,记者获悉,何永超租房引来的这场民事诉讼,将于12月10日正式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