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卖房给“托儿” “托儿”告他争房产
作者:暗羽
内容:为了跟银行套贷,生意人王晓健找来一位托儿,协助自己完成一个买卖房屋的程序。怎料4年后,当年的托儿竟以房主的身份,起诉到雨花台区法院,欲撵王家走人。王家姐弟若不是在法庭上出示了一系列连环证据,恐怕这套房产就保不住了……
为套贷造了一笔房屋买卖
2005年,市民王晓健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社会上一家担保公司咨询。对方给他出主意,说想跟银行贷款也不难,去找一位南京户口的未婚女青年,把你的房产通过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她名下,然后你再去套贷、还贷。王晓健一听就明白了,随后,亲姐姐王晓娟“贡献”出自己的房子,妻子则找来好友———南京籍未婚女陶丽娜,人家愿意帮忙当这个托。
在担保公司的指点下,“买卖”过程十分顺利。王晓娟作价18万元将房子卖给陶丽娜,合同上所谓“6万元首付”是空的,陶丽娜以自己的名义跟银行借贷了12万元买房款,后这笔钱被王晓健取走。再后来,王家姐弟合力还贷,跟银行的账目已在去年结清。
“托儿”4年后反攻倒算
当然,这事显然没完,房子还在陶丽娜名下,王家姐弟发现,现在想把户名重新过回王晓娟的名下,实在很麻烦。“双方协商期间,陶丽娜不断加码,实在谈不下去”,王晓娟说。2009年5月,陶丽娜一纸诉状递到雨花台区法院,以“户主”的身份跟王家姐弟打官司。“她来告我们,我们正要告她呢”,王家姐弟在收到起诉状的同时,随即提起反诉,主张产权。
陶丽娜在起诉状中称:2005年5月,她花18万元从王晓娟那里买得一套位于城南的房屋,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王晓娟的户口从该房屋中迁出。当时,她首付6万元,并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12万元,后这笔买房款直接转入王晓娟名下。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王晓娟又需要拆迁过渡,就暂时没有让其搬出。现在,自己也急需用房,多次催促王晓娟迁让未果,请求判令对方交付房屋。
连环证据击退谎言
上了法庭,尽管双方把同一件事说成了两个版本,但最终左右判决的还是他们手中的证据。这下,王家姐弟显现出“压倒性优势”:一则,当年作假买卖房屋时,为防日后生变,他们曾特地让陶丽娜写下一份《借条》,大意是这套房子并非买卖,只是方便王晓健贷款,她协助走个程序;二则,《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公证书、《房地产抵押合同》、《委托扣款协议》……这些本属于买家的东西,如今统统在卖家的手上,“足以证明真正的借款人是我们”;还有,《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银行《提前还款通知书》及还款凭证等,“统统能证明贷款是王晓健偿还的”。
在这些证据面前,陶丽娜的说法颇为牵强:“借条是随便写的,不能说明问题”,“王家拿出这些东西也不奇怪,我和王晓健的妻子关系好,放他们那儿也无所谓”。法官又请陶丽娜拿出“6万元首付”的收条,她的回答也很含糊,“不知道,时间长了,丢在哪里了吧”。
一审:证据帮忙方才保住房产
法官看得明白:陶丽娜虽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向王晓娟支付了“房款”12万元,但该12万元的贷款合同以及清偿凭证均在王家姐弟处,这有违一般常理,结合证人当庭证言、《借条》、陶丽娜对此的解释以及其无从证明另外6万元房款的支付情况又长时间不向王晓娟主张房屋的交付权利等,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当属无效之民事行为。故于近日一审判决:陶丽娜协助将讼争房屋产权重新过户至王晓娟名下。
当年为跟银行套贷耍了“手段”,如今险些连累姐姐丢掉房产,这种空子还是不钻为妙。(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