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出租屋 倒赔房东钱
作者:暗羽
内容:花钱装修出租屋 差点倒赔房东钱
刚刚成为“有产者”的刘先生此前也是租房一族,不过一提起租房的事,他就郁闷不已。2007年7月,他与女友大学毕业后,一起在鼓楼区租了一间小套,作为两人奋斗的小窝。这套房子是80年代建的,面积不到40平方米,内部装修十分简单,墙壁、地面都光秃秃的,只有床、桌子等简单家具。不过月租很便宜,只有700元,对于两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属于能够承受的范围。
工作半年后,刘先生和女友都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刘先生提议重新换套好点的房子。女友不同意:“合同还没到期,搬走要付违约金呢。再说,现在这房子虽然简陋,但离单位近,换一套好的,房租要翻番,生活还未必方便。”她提议,花点钱将房屋简单地装修一下,再到网上买点家具。
两人说干就干。经过一个星期的折腾,房屋大变样:水泥地面铺上清爽的地板革,墙壁粉刷一新,卫生间和厨房也贴上了洁白的瓷砖。两人又上网买了布艺沙发、简易衣橱等家居用品,将房屋布置得温馨舒适。一共花了3000多元。
去年,刘先生和女友在江宁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年底新房装修完毕,他们退掉租来的房子,搬到新家居住。退房结算时,刘先生问房东:“我们把房子装修得这么好,能不能少收点房租啊?就当补贴装修费。”谁知,房东竟抢白道:“我让你们装修了吗?你们擅自装修,本身就是不对的知不知道?”随后她检查了家具,发现床头和床尾各掉了漆后,一个劲儿地问这是怎么回事,大有要刘先生赔偿的势头。
最终,刘先生自认倒霉,将装修无偿“送”给了房东,而房东也大度地表示,不要他赔偿家具损失了。令刘先生无比郁闷的是,房东收回房子转租他人,月租金一下从700元“蹭蹭”蹿到1000元!说起来,这可都是他的“功劳”!
律师支招 装修须征得同意设施须事先清点
因感觉不服气,刘先生近日找到江苏省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程春华律师,咨询该如何维权。程律师分析后告诉他,像他这种情况,想要维权很难。因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客改变租赁房屋的原状,包括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和增设等,都需要事先取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装修房屋,花了再多钱,装修得再好,房东也不需要买单;相反,如果装修不当造成损坏,房东有权要求赔偿。此案中,刘先生装修前并未征得房东同意,双方也没有就费用分摊达成任何协议,因此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程律师提醒,租房时,如果屋内有家具、家电等设备,必须要点清楚,并标明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及新旧程度、损坏程度,免得在损害问题上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