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作者:欧阳北北
内容: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我市日前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进行重大调整。   这次调整涵盖了药学技术人员、营业场所面积和间距三方面内容。规定市区和当涂县城区主要街道新开办、含到期换证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2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与其他店必须保持200米以上间距。为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便农民购药,这次调整对到农村开办的零售药店给予了政策支持,仅规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备1名药士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并且没有设置距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