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跑水 房客房主谁担责?

作者:小兔
内容:房客外出期间,出租房水管突然断裂并引发漏水,导致房客的物品及楼下邻居受损,此责任应由房客还是房主承担?日前,北京一房客就此将房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房主赔偿屋内存放字画被淹的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房客应承担责任,房客不服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租房漏水责任谁来承担   原告姚先生是来自四川的画家,2006年11月他与郭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以年租金24000元价格租下了郭某在天通苑的一套房屋。2007年4月10日,姚某到外地办事。4月12日凌晨2时,物业管理部门接到同楼邻居报告有漏水情况,物业公司在取得房主郭某的同意后撬开房门,经查为郭某出租的房屋次卫生间连接热水器的三通管件断裂造成漏水。   姚某次日返回,发现卧室内存放的装有大量书画的行李箱被水浸泡,其中有的名人字画出现褪色和破损,造成严重损失。姚某认为,出租房内配套的连接热水器管道断裂,房主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房主郭某则认为,姚某外出时没有关闭水闸门,损失应由姚某承担。   姚某与郭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昌平法院,后郭某提出反诉请求。姚某认为,郭某未能提供保障其使用安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郭某承担。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万余元。   郭某则向法院提出,姚某外出未向物业公司登记和关掉水闸门,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损失。为此他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支付水费3685.2元;赔偿反诉人财产损失5.4万余元等。   房客与房主说法各异   法院一审认定,原告姚某在使用租赁房屋时,未注意正确使用、维护房屋设施,在长时间外出时未关闭已出现漏水情况的供水管道,造成自己物品受损,其要求被告郭某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原告姚某的诉讼请求,给付反诉原告郭某水费、房屋损失费、其他损失等共计26539.1元。原告姚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赔偿责任问题,原被告双方都很激动,纷纷拿出各自理由。   “我走之前没发现管道有漏水的问题,而且出现断裂的三通管件是房东自行安装的,并不是我更换或改装的。”姚先生说。其代理人曹律师认为,上诉人即原告姚某不存在不正确使用或维护房屋设施等行为。被告出租给原告的水气管道等都属于出租房屋的附属设施,被告作为出租人应保证其安全性。除非郭某有相反证据证实房屋附属设施(即三通管件断裂)漏水是上诉人的责任造成的。   律师还认为,被告提出姚某外出前应关闭闸门,但法律和合同中并未规定原告在外出前需关闭水闸门及到物业公司登记的规定或义务。   而郭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告在外出前没有关水闸门,把存放字画的行李箱放在地上,自己没有保护好财产。原告在出租房里住了近半年,应该知道在出门前要关水闸门,而物业公约就贴在一楼楼道里,里面有明确提示。此外三通管件断裂是意外的损坏,作为房主并不知道,也未接到告知,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法院择日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