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居民生活电价暂不调整
作者:欧阳北北
内容:■安徽省非居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72分钱■新电价标准20日已执行
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电价调整方案。自今年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记者了解到,我省非居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72分钱,马鞍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华东地区各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3.60分钱、浙江省2.90分钱、江苏省3.10分钱、安徽省2.72分钱、福建省3.32分钱。从中不难看出,我省非居民电价调整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周边省份。
据了解,我省现行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4大类,此轮调整将不涉及居民电价。
电价调整后,电费怎么算?据介绍,本次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