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药品可全额报销

作者:欧阳北北
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30日正式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人保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说:“考虑各地用药习惯不同,比如北方常见风寒感冒,而南方则风热感冒较多。”此外,各地区还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