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姐妹向过继兄弟讨房本

作者:雅痞女王
内容:任家的5个子女一直和睦相处,直到老房拆迁,4个女儿才发现原属父母的房产,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兄弟任先生一人的名字,于是将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这份房屋所有权证。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任家有4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唯一的儿子任先生是过继来的。被拆迁的老屋原是任家两位老人的房产,一家人从刚解放时起就居住在此。之后几个姐姐相继成家,只有任先生和最小的女儿一直与父母同住。1982年,老屋需要翻建,翻建许可证上登记的被许可人是任先生。此后任家的两位老人相继去世。2007年老屋面临拆迁,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这时,任家四姐妹才发现本属于父母的房屋在1991年时已经变成了由任先生一人所有。四姐妹非常气愤,认为任先生擅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向任先生提起了民事诉讼。 此案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中的房屋登记涉及行政行为,应当先确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后再审理民事争议。于是四姐妹提起行政诉讼,将房屋登记部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 任家四姐妹认为,涉及拆迁的房屋本属于父母,父母去世后子女都是合法继承人,她们并没有同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任先生,而房屋登记部门错误确认了所有权,其颁发的所有权证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则在庭审中出示了一份产权说明,其中显示,1990年该委颁发房产证时,任家姐妹和任母都表示自愿放弃产权,并签名盖章。因此该委称,政府的翻建许可证中被许可人只有任先生一人,同时又有其他共有人放弃产权的说明为佐证,因此他们向任先生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是合法的。对此任家几姐妹坚持称,当初并没有对产权作出放弃的声明。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