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支取方式应该多样些!
作者:ch19861107
内容:[font=宋体][size=10.5pt]公积金的支取方式应该多样些。除购房贷款外应该增加一些新的方式支取。[/size][/font]
ch19861107 回复: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职工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与互助性两大特征,对于暂不购房或购房有支付能力的职工其公积金余额要互助给购房暂无支付能力的职工实现住房贷款,以提高全体缴存职工购房能力,最大限度地解决缴存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所以,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性很强,并且不是某个地区自行制定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我市2004年9月出台的《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已逐步扩大到以下范围:
1、购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室内装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离(退)休;
5、出境定居或者户口迁出本市;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合法租住住房;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缓刑除外);
8、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10、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为重疾病(对照医保规定病种的大病、慢性病),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