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他买过房,但与我没关系,婚后以我个人以公积金买是属于每一套还是第二套?

作者:ch19861107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ch19861107 于 2009-5-15 16:41 编辑 [/i] [font=宋体][size=10.5pt]婚前他[color=#000000]在[/color][color=#444444]马鞍山[/color]买过房,但与我没关系,婚后以我个人以公积金买是属于每一套还是第二套?[/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pt][/size][/font]
ch19861107 回复:我市公积金贷款是以借款人家庭为对象发放的,夫妻一方婚前贷过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再次贷款仍视为第二次贷款。如果你爱人上次贷款所购住房为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目前贷款政策,此次你家庭暂不能申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目前各个商业银行在第二套住房贷款认定上都是这样按家庭为对象执行的。在你爱人公积金余额不足以用于还贷的情况下,你可以提取你结婚以后缴存的公积金用于共同还贷,但是你们夫妻双方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合计数不得超过偿还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