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房东女儿租房获利领刑
作者:雅痞女王
内容:25岁的甘肃人蒋某,两年前冒充房东女儿将其所租房屋转租,并据此骗取房客租金人民币3.22万元。后房客发现受骗报警,蒋某被抓获归案,因其怀孕被取保候审。近日,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她被丰台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刑罚。
2007年5月26日,被告人蒋某骗取房主戴女士的房产证明,冒充戴女士的女儿,在本市丰台区珠江骏景一房地产中介公司内,与被害人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从戴女士处承租的房子,出租给被害人王先生,据此骗取王先生人民币3.22万元。
三天后,王先生收拾房屋时,在床下找到蒋某与戴女士签订的租房合同,这才发现自己受骗并报警。一个多月后,王先生在QQ上发现蒋某,假装未发现受骗,并以买房为名约见蒋某。当蒋某至房地产中介公司赴约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因当时蒋某怀有三个月的身孕,她被取保候审。今年6月,已过哺乳期的蒋某被公安机关羁押。
开庭审理时,蒋某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其在2008年初已将案款退赔被害人王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蒋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但蒋某辩称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解,因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对于此判决,蒋某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