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摄影界首例网络人身攻击案已结案
作者:笑。倾城
内容:马鞍山市摄影界首例网络人身攻击案已结案
---------法院最终在得到原告同意下调解处理
自诉人刘洪: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被告人张某原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
在2012年年底期间,被告人张某在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乃至多个QQ群上公开发表言论诽谤马鞍山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洪, 同时向部分摄协会员微博中用留言等方式对自诉人进行言论诽谤, 败坏自诉人的社会形象, 已严重导致自诉人的社会公众形象下降, 影响了自诉人今后的社会活动和工作。
自诉人在几次劝说被告在网络上注意自已言行无效的情况,于2013年1月16日以刑事附带民事的讼诉形式依法将被告人张某告至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花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三个多月的审理,最终在得到原告同意原谅被告的前题下,接受了被告人张某的请求,于2013年4月28日对此案进行调解处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如下:
首先,被告人张某向自诉人出具书面道歉材料,自诉人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再次,被告张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5100元;此案就此了结。
2013年5月17日(周五)19:30分马鞍山电视台公共频道《法与大众》将播出《女下属诽谤男上司?》 专题节目,再现马鞍山市摄影界首例网络人身攻击案庭审实况。18日(周六)8:10分,12:10分重播此节目。登陆互联网--马鞍山声频网-电视《法与大众》,也可收看。
芳草儿 回复:[color=Blue][b]这个文字来自何人之手?谁可以这样指名道姓代发?
视频中只有当事人一方的言辞,而另一方当事人和律师只是法庭上的截取录像,
这样没有双方当事人现场采访的调查报道,单凭一方后期在电视上夸夸其谈自诉自言,
请问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哪里?
法院调解是众多人的意愿,调解结束了,
怎么还出现了这样很意外的标题,谁是谁的上司?博谁的眼球?我看擦边球玩的很好.....
!马鞍山《法与大众》想说爱你不容易![/b][/color]
丝丝雨 回复:[b][color=black]集中转发市民心声论坛本人回帖,[/color][/b]
[color=#ff0000][b]首先申明,发帖人的上述言论不是法院的最终结案文字,不过是自诉人自诉自编文字。
[/b][/color][b][color=#800080]我,永远是一个真实、 善良的人,
一位热心乐于助人的人,
我永远不会主动去攻击别人,
更不会去诬陷和伤害任何人,
我没有机会和别人长谈和解释过事件的来龙去脉,
因为我也不想有别人受到牵连,
我没有机会去解释别人对我的误会,
谁是谁非也不用我说,人在做天在看。
谎言和推断只能葬送自己。
过去的两年,有家庭有孩子的我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
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经常下班后买着烧饼走进协会办公室,
两年没有拿过协会一分钱工资,直到今天也依然无怨无悔,
因为支撑的一个信念---是为了大家在付出。
我没有“男上司”,也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女下属”,
工作中是平等的,只是协同工作配合者,
职务上也类似一场游戏,合不来随时散伙。
我怪自己太善良,太相信人心都是善良的,
我没有衡量到这条路的太多凶险和深不可测。
我知道有很多朋友关心我,
这个圈有我非常尊重的老师和兄弟姐妹们,
虽然我处在孤立无援的地步,
但是我听到了你们沉默或无声的支持,
我不怪任何人,也不联系任何人,
因为我也不愿意你们受到伤害,
我愿意一个人的牺牲唤醒我爱的朋友们看清路绕着行,
如果可以拯救一个灵魂,我愿意再献一次爱心,我愿意以德报怨!
如果可以失忆,我愿意回到两年前,我不想有长达9个月以来一次次撕裂的痛!
如果可以,我希望看到阳光、看到大海、看到一浪高过一浪的排山之势![/color][/b]
[b][color=#0000ff]20号上午,本人已经去法院找到法官,
首先法官对17号自诉人在网络上的发帖及言辞内容以及电视台的这期专题节目称并不知晓,
法官也证明调解书中没有任何“网络人身攻击、诽谤”等法院结案内容,
既然调解结束了,就该一切结束了。
所以,自诉人的网络言语都是自诉人自编自言发到网络论坛及各QQ群的。
第二,本人随后去电视台找到法制栏目部,就此节目被自诉人利用重新编辑文字,
且指名道姓散布到全市各大QQ群、各论坛及网络等媒体的做法予以严正指出,
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20号上午法制部已经删除该网络视频内容。
第三,想告诉大家,我在某协会的工作中,
我的为人和工作态度以及无私、正直、善良是有目共睹的,
我不需要解释太多,这种秉性是我与生俱来的,
有一种赔偿叫以德报怨就是很好的列子。
第四,本论坛跟帖的网友中的人,在我看到帖子的时候,
我惊诧自己从来没有和他们提到过自诉人的任何纠纷和原由,
他们和我的事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是发表了一些感慨,
我没有指使任何人去为我跟帖说话,相比之下,
无疑是为自己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形象。
希望不要因为我的事而影响到他们在论坛的生命。
第五,奉劝楼主,对于自己的发帖中不当言辞要有深刻反省,
没有法律依据的文字,还是斟酌为好,请主动道歉自己的不妥行为。
第六,按照我的正常思维,我早就决定好好休息了。
事件中的自诉人你也多保重,也该歇歇了![/color][/b]
美女与野兽 回复:这个案子不是已经结束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