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控制职业病“出新招”
作者:jtforever
内容:近日,马鞍山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查工作联合作出规定,要求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均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查工作。
据了解,这些建设项目涉及石油、化工、医药、电力、机械制造、建材、冶金、矿山、轻工、纺织、蓄电池、电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重金属、有机溶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企业。这些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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