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春天2期中百物业公然违法收费

作者:木禾人
内容:近期,格林春天2期开始陆续交房,其物业公司(中百物业)开出的物业费用交纳单令人咋舌: 1、物业综合服务费用:多层0.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层0.53元每平方米 2、小高层预交电梯电费:2-5层:300元每户,6-8层:400元每户,9-11层:500元每户 3、垃圾清运费:100元每户(一次性) 装修服务费:200元每户(一次性) 除此之外,还要每户缴纳300元的电梯保护费! 一、对预交电梯电费的质疑: 据市物价局相关答复: 关于格林春天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答复 网民朋友,你好! …… 根据《马鞍山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住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为代收代缴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式除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物价部门未出台预收电梯电费等相关规定。 …… 电梯电费只能根据实际使用量合理分摊,中百预收电梯电费无法规依据。 二、对装修服务费:200元每户(一次性)的质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皖价服函〔2009〕38号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淮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淮价服〔2008〕7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其管理活动是企业行为,不能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中百公然违法收取200元每户装修服务费,而市物价局却刻意回避,难道省局规定在马鞍山市局就不管用了? 三、对每户缴纳300元的电梯保护费的质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 明确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皖价房[2004]283号各市物价局: 近期,不少市来文、来电请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现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对此作出规定。 二、国家和省多次明确,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抵押金、保证金”的形式变相乱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只能按规定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 三、各地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对乱收费,严肃查处。 请市物价局依法依规查处!若物价坐视不管,投诉人只能烦请市效能办等部门来管管行政不作为了。 相信我们马鞍山还是讲法治的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