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御花园多收业主的非住宅面积款何时能退?

作者:ch19861107
内容:我是江南御花园二村12栋的业主(一楼是商铺)。看到市民心声上有许多有关“非住宅层面积计价收费”的问题和反映。建委2005年七月下发的33号文,其中有一条是“非住宅层面积不做计价面积”,于是我就到房地产大厦复印了住房分户图,发现我家的非住宅面积被开发商计价了。这是不合理的,必须退还业主的。不知道我们的开发商——锦江建设公司能否退还多收的钱款。据悉,西湖,国际华城,九缘已经在退款了,金汇去年就退了。希望御花园的住户们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领导能关注并能解决此事,而不是敷衍了事!能还我们百姓一个公道!盼!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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