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jtforever
内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马金委[2009]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作用,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结合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消费需求以及公积金存贷比情况,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夫妇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仅借款人单自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具体的可贷额度根据借款人年龄、实际还贷能力、所购住房情况等目素综合确定。暂停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规定。
二、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在5以内的.贷款限额为住房实目价值的70%,房龄在6-15年的,贷款限额为住房实际价值的60%,房龄在1 6年以上的,贷款限额为住房实际价值的50%。以上贷款限额比例适月于组合贷款。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