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民生工程贫困结核病病人医疗救治项目”
作者:nancy
内容:为进一步巩固结核病防治成果,切实提高结核病控制质量,努力实现结核病防治年度工作目标,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切实做好贫困肺结核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省财政2010年分配我市辖区医疗救治病人计划为46人,合计经费41400元,按实际发生额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补助,减免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效的贫困证明书。
一、对象:
我市辖区常住人口,持有有效贫困证明,经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传染病医院确诊的肺结核病人。
二、用途:
用于现症贫困肺结核患者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及并发症治疗。
三、报账程序:
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传染病医院治疗的贫困肺结核病人,其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及并发症治疗费用超过900元的按照900元予以救助,不足9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救助。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凭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记录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报销,最高限度为900元。
救助对象在规范治疗结束后,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低保或特困等有效证明和2010年有效发票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