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受法律制裁
作者:nancy
内容:日前,一名因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驾驶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9年11月8号晚上8点50分左右,这名驾驶员周某在晚饭时饮酒过后,驾驶一辆小型桑塔纳轿车,沿我市健康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同济花园小区路段时,撞到了当时正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被害人计某。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离现场。经群众报警后,被害人计某被民警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点10分死亡。
这之后周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周某的亲属也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7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再加上他在交通肇事后当场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针对其后来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行为,酌情对周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