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出台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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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 《马鞍山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3月23日从我市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发年主持。市卫生局局长王社临在会上重点介绍了《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出台的依据和目的以及主要内容等。与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相比,该暂行办法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引入了第三方调解机制。组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调委会,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引入了医疗责任保险机制。规定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十七冶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从而逐步实现医疗执业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三是形成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理医疗纠纷的新机制。该暂行办法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中主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阐述。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可向该调委会提出书面或者口头调解申请,符合条件的,应[/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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