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B超鉴别胎儿性别违法,大家一定要谨慎!!
作者:nancy
内容:[b][color=red]从大北庄小区路过的时候看见了一面墙都画了很多有意思的图。。。[/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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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ff0000]其中一幅看了半天[/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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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ff0000]一开始以为是私人诊所做的广告,后来看见上面的红叉才知道原来是宣传不要用B超鉴别男女[/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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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ff0000]感觉这个宣传墙做的非常有意思,其实可以用更明确的宣传方法,以免大家误会哦[/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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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olor=#ff0000]在网上搜索了一些相关条例[/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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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magenta][b]帮孕妇做B超鉴别胎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医生将被撤消行医资格,这条规定已纳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的第四十二条。
北京大学妇儿中心的严仁英教授说,B超鉴别胎儿性别的后果十分严重,“这能直接导致男女性别比例失调”。
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赢利为目的进行胎儿鉴定的单位和医生,卫生部门将撤消其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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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bao 回复:现在已经严重失调了。。。不知道是不是都验的~~~~~~
一骑绝尘 回复:{:4_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