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抢劫杀人犯日前被执行死刑

作者:nancy
内容:市中级法院于4月16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抢劫犯李源鳞执行死刑。   2009年3月初,李源麟来到我市一家建筑工地打工,由于感觉工作又累又危险,李源麟于3月30号领取了400元工钱后就辞去了工作。   没几天,李源麟就花光了手头的钱,随即决定抢一笔钱离开马鞍山。4月6号晚上10点多钟,李源麟来到一家自己经常去玩赌博机的商店,见店主宋某正躺在躺椅上看电视,就乘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7”字型螺纹钢,击打宋某的头部,导致受害人宋某死亡。李源麟一直到直至7号凌晨4点多钟才离开现场逃离马鞍山,劫走商店内的现金1200多元、徽商银行黄山卡一张、香烟10包。   2009年4月10号。李源麟因嫖娼被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行政拘留十天,期间,他的抢劫杀人罪行也被警方及时查获。   市中级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源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源麟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并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